>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小獬说法

XIEZHI DYNAMIC
首页 》 小獬说法

挂靠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责任由谁承担?

广东解治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17-08-09

  老秦开了一家物流公司,老陈与老秦是老乡,老陈有一辆货柜车,与老秦商量后挂靠在老秦的公司并支付挂靠费。老秦明知老陈没有相应的资质却接受老陈的挂靠并签订了挂靠合同。后来,在老陈运营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死亡,死者家属将老陈与物流公司一起告上法院,要求老陈与物流公司进行赔偿。法院支持了死者家属的诉讼请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司法解释》第九十五条规定:“机动车挂靠经营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损害的,应当根据下列不同情形,由不同的主体承担责任:(二)被挂靠单位收取管理费的个人机动车,被挂靠单位疏于管理致使挂靠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挂靠单位明知挂靠机动车的所有权人不具有相应资质而接受挂靠,挂靠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的,被挂靠企业与机动车所有人承担连带责任。”

  所以,对于挂靠车辆,挂靠企业必须要加强管理,从驾驶员的资质、从业资格到车辆的年审都要进行监督,而且一定要注意的是要监督车主给车辆购买足够的保险。

转载自法治盐田
盐田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办
盐田区司法局(区普法办)
广东解治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