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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责任法》宣传|还没过户登记,为什么要我赔偿?

广东解治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18-05-17


      陈立想做运输生意,购买田启一辆面包车。二人约定,陈立先支付5000元,余款一年内分两次付清,全款付清后二人办理车辆过户手续。陈立在一次为某客户送货的过程中因为车速过快将路人丁三撞伤。公安机关认定陈立负此次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丁三要求陈立赔偿时陈立以该车尚未过户,车主是田启为由拒绝赔偿。丁三遂要求田启承担赔偿责任,田启称汽车已经卖给陈立,损失应该由陈立赔偿。丁三的损失究竟应当由谁来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条:“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等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

      在以上案例中,经公安机关认定,驾驶面包车的陈立对此次交通事故负全责,先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受让人陈立承担赔偿责任。

转载自法制盐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