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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责任法》宣传|权利被侵犯,我们不该沉默!

广东解治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18-05-14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不仅仅体现在权利、义务的享有和履行,也体现在权利的救济。法律赋予我们反抗权利侵犯的利器,我们就应当及时拿起手中“利器”,合法有效地维护我们自身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于2009年12月26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并于2010年7月1日起施行。当我们权益受到侵犯时,这就是我们手中的“利器”。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条规定:“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

      知法懂法守法不仅仅是一句口号,也不仅只有警示作用。知法,能够了解明白我国现行法律;懂法,能够及时保障权益,不只是在权益受损的时候才进行保障;守法,能够避免违法犯罪。我们国家的法制体系日益完善,当权益被侵犯时,不要沉默,我们要敢于对不法行为说“不”。

转载自法制盐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