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法律小知识

XIEZHI DYNAMIC
首页 》 法律小知识

施工需谨慎,切勿违法!

广东解治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18-01-25

  某日,某地公安局派出所接到群众小刘的报警,称其在下班骑着电动自行车准备回家,途经某国道时,由于该处施工现场未设警示标志,骑电动自行车的小刘刹车不及,连人带车栽进了地沟,于是报警处理。接警后,值班民警将小刘救出地沟,幸亏并无大碍。于是民警寻找相关负责人,结果负责该国道埋设管道施工的林某被县公安局派出所予以500元罚款治安处罚,并责令其在施工现场设立警示标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二)在车辆、行人通行的地方施工,对沟井坎穴不设覆盖物、防围和警示标志的,或者故意损毁、移动覆盖物、防围和警示标志的;”

  因此,在施工过程中,相关单位应当遵守相关法律的规定,切实落实安全保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