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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会说普通话的何大妈可以提起诉讼吗? |
广东解治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17-12-21 |
何大妈是某村的居民,在村里开了个便利店。何大妈年轻的时候没上过学,连普通话也吞吞吐吐说不清楚。何大妈经常遇上一群年轻小伙子(已经成年)买完东西不给钱,要么就是说赊账晚点给。长久以往,这群年轻小伙子也欠下了将近一千元的债务。何大妈是小本经营,想通过法院起诉这群年轻小伙子。但是何大妈害怕自己说普通话说得不好,老伴又过世了孩子也不在身边,那么,何大妈该怎么办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对于不通晓当地通用的语言文字的诉讼参与人,应当为他们翻译。”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一条规定:“各民族公民都有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民事诉讼的权利。在少数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共同居住的地区,人民法院应当用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进行审判和发布法律文件。人民法院应当对不通晓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的诉讼参与人提供翻译。” 因此,何大妈虽然不会讲普通话,但是也丝毫不影响何大妈维护自己的权益,何大妈可以使用本地的语言,人民法院会为何大妈提供翻译。这样一来,即便不会讲普通话,也仍然可以提起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