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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小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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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减轻家庭负担而辍学也触犯法律吗?

广东解治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17-12-05

小杨原本出生在一个幸福美满的家庭,但因为一次意外,父亲常年卧病在床,家里所有的重担都落在了母亲一人身上。母亲身体也不好,但是为了生活和供自己和哥哥上学,母亲每天都早出晚归地干活,恨不得自己能分身,多做几份工来维持家庭。看着日渐消瘦的母亲如此辛劳,小杨非常心疼,她多么渴望有个人能够帮母亲分担一些。她想到了哥哥,可是哥哥正在读高三,即将面临高考,而且哥哥成绩一直非常优异,不出意外的话很可能考上重点大学,那是父亲母亲一直的期望。她又想到了自己,虽然自己年龄还小,还在上初二,但是她觉得自己书读够了,可以出去打散工帮补家用,还能有时间帮母亲处理家务照顾父亲,简直一举多得。于是决定辍学去打工。那么,小杨可以怀此孝心不上学出去打工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虽然法律规定了受教育是公民的权利,但同时也规定了公民接受教育的义务。

因此,小杨还处在九年义务教育阶段,不可以现在就辍学,必须接受完规定年限的强制性教育。受教育既是一种权利又是一种义务。让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是学校、家长和社会的义务和职责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