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法律小知识

XIEZHI DYNAMIC
首页 》 法律小知识

学历低,我就没有休息的权利了吗?

广东解治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17-11-27

    小刘因为考不上大学,高中毕业后就开始就业了。在寻找就业岗位的过程中,因为学历低被不少单位拒绝。后来找到了一单位,但一个月最多休两天假。虽然工作苦一点,小刘觉得年轻多吃苦没什么大问题。但是最近,小刘身体不大舒服,需要请假回家就诊,却遭到就业单位的拒绝。就业单位认为,最近工作繁忙,单位里已经有两个人请假了,不能够再对小刘批假;而且小刘学历低就应该比别人多付出,多学习,因此拒绝了小刘的请假。难道因为学历低,小刘就该被这样对待吗?看看我国《宪法》对此有什么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并且,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因此,就业单位不能以小刘学历低需要多学习为理由拒绝其休假的权利,并且该单位应当保障劳动者每周休息一天,小刘可以向当地的劳动局投诉该公司,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