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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然闯进家门来讨债,法律如何保障我的权益? |
广东解治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17-11-16 |
梁姓夫妇几年前开始经营一家饭店,由于店面扩张,资金不足,向某一网上借贷机构借款十几万元。将到还款日的时候,梁姓夫妇向该贷款机构表明延期几天再还款,机构起初表示可以,但要适当追加利息,俩夫妇觉得就几天的利息不会很多,就答应了。几天后,梁姓夫妇连本带息把借款还上了,但贷款机构却表示因为逾期付款造成公司损失,向俩夫妇要求给付一万元的损失赔偿费。俩夫妇觉得不合理,一直不予以理会。后来,几个男子强行闯进梁姓夫妇的家里,要求支付赔偿费用,吓坏了家里的孩子,夫妇俩想寻求法律帮助,法律是如何规定的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第二百四十五条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因此我国宪法和刑法都对非法侵入他人住宅作出了明确规定,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是指行为人违背住宅使用人的意愿或没有法律根据而进入他人住宅,或经要求退出住宅范围而拒不退出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