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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十八岁了,我可以参与民主选举吗? |
广东解治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17-11-09 |
居民委员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某某社区又到了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的时候了,每三年为一任期的居委会选举,引起了社区的密切关注。今年刚满十八周岁的李某对居委会选举很好奇,想知道自己是否有选举和被选举的权利。那么我们来看看我国《宪法》是如何规定的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因此,根据我国根本大法的规定,李某年满十八周岁,且拥有完整政治权利,依法可以参与社区内的居委会选举,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对年满十八周岁且不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中国公民而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宪法》赋予我们的基本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