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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而遭受殴打构成家庭暴力吗?

广东解治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17-11-01

疯狂英语创始人李阳曾经家喻户晓,但2011年的家暴事件将李阳推上舆论的风口浪尖之上。2011年,李阳外籍妻子李金(Kim)在微博上公开曝光李阳对她实施家庭暴力,并公布了数张照片为证,引发社会热议。后经法院查证:2006年和2011年,李阳先后对李金进行两次殴打,造成李金头部、腿部多处受伤。那么遭受非持续性的暴力行为是否构成家庭暴力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自然人因婚姻、家庭关系等产生的人身权利受法律保护。“因此,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各自的人身权益受到法律保护。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因日常生活琐事发生纠纷时,如果其中一方对另外一方进行殴打,即使殴打的暴力行为间隔时间较长,不属持续性和经常性的暴力行为,但因其暴力行为已经对另一方的身体、精神造成了一定的伤害后果,且持续性和经常性并非家庭暴力的构成要件,因此殴打方的行为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中关于家庭暴力的规定,构成家庭暴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