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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小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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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做,是正当防卫吗?

广东解治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17-10-30

大学生小丽在回家途中,路经一条偏僻道路时,遇到手持水果刀的歹徒欲对其进行抢劫,小丽立马往前面道路跑去,在奔跑的时候,小丽看到前面右手边是一条水江,小丽特意停下来,佯装交出身上所有的财产,当歹徒靠近小丽时,小丽立马顺手一推,将歹徒推进江里。歹徒不习水性,多次向小丽伸出双手求救,但都被小丽掰开双手,而小丽一直大声呼救等人来抓坏人。等有人来到江边时,发现歹徒已经溺亡了。那么,小丽的行为是否构成正当防卫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正当防卫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小丽前期将歹徒推入江里的行为系正当防卫,而后期任由歹徒在江里挣扎不实施救助的行为已经不具备防卫的性质了,因为歹徒在江里的时候丧失了犯罪的能力,已经不能够对小丽实施抢劫了。小丽应当预见自己不让不习水性的歹徒上来的危害性,但由于小丽抓人心切而没有预见,其行为属于防卫过当,构成了过失致人死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