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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小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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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被注销登记后,是否可以继续进行民事行为?

广东解治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17-10-26

某公司因资不抵债被宣告破产,并依法进行破产清算,也进行了法人注销登记,但公司股东以公司法人名义继续进行民事行为。那么公司股东以公司法人名义进行的民事行为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其法律后果由谁承担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七十三条规定:“法人被宣告破产的,依法进行破产清算并完成法人注销登记时,法人终止。”

因此,公司依法完成了法人注销登记,法人已经终止,不能再以公司法人的名义进行民事行为,以公司法人名义进行民事行为的,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