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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清算期间,可以进行其他经营活动吗? |
广东解治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17-10-25 |
某公司因为管理不善,资不抵债,因此债权人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该公司破产清算,人民法院受理债权人的申请,并要求公司尽快成立清算组。公司依法成立清算组,但是在清算过程中,公司股东发现可以与另一家公司进行新的合作再赚取一定的利润。但是却遭到清算组的反对。那么公司可以再进行其他经营活动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七十二条规定:“清算期间法人存续,但是不得从事与清算无关的活动。” 因此,目前公司处于清算期间,不得进行其他经营活动,即公司不能再和其他公司进行新的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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