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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的债务由谁承担呢?

广东解治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17-10-24

林先生婚前独自经营了一家小饭店,属于个体工商户,婚前经营时欠了一些货款没有结清。后来林先生结婚了,婚后饭店由林先生和妻子共同经营,饭店的收入供全家人生活所用。饭店生意一直很冷清,婚后,饭店又陆续欠下了新的债务,现在债权人上门要求偿还债务。那么面对饭店对外的债务,是由林先生个人财产承担还是家庭财产共同承担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五十六条规定:“个体工商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无法区分的,以家庭财产承担。”

婚前林先生个人独自经营饭店,婚后林先生夫妻共同经营,而且收益的主要部分供家庭成员享用。因此,婚前经营该饭店产生的债务由林先生独自承担,婚后该饭店产生的债务应由其家庭财产(即夫妻共有财产)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