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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风天气帮邻居加固物品,可以向其请求偿还必要费用吗? |
广东解治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17-10-20 |
王先生一家在假期出国旅游了,在王先生出国期间,家中遭遇台风天气。隔壁林先生见到王先生门外堆放的物品有被台风刮倒的风险,因此联系王先生,但都联系不上。于是林先生主动加固王先生门外堆放的物品。李先生使用了防水遮盖帆布加固物品,在台风登陆期间,王先生门外的物品没有遭到任何损失。台风过后,王先生回国了,那么,林先生可以向王先生请求偿还必要费用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的人,有权请求受益人偿还由此支出的必要费用。” 林先生对邻居家王先生并不存在法定或者双方约定的义务,但林先生为避免王先生的财产遭遇台风的损坏进行维护,因此,林先生有权请求王先生偿还因加固物品付出的必要费用。 |